
第一條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關于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及《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磐石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19〕9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磐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以下簡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組成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磐石市科學技術局、磐石市金融工作辦公室、磐石市中小企業發展局牌子。
第三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吉林市委和磐石市委關于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吉林市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科技發展的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科技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重大問題,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科技化、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監測、分析全市工業運行態勢,調節工業經濟運行;編制并組織實施近期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組織解決工業經濟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工業企業產需銜接。
(三)負責銀行、企業、擔保公司對接,組織協調、指導工業品地方名牌戰略的實施工作。
(四)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省對口部門和本市用于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按省、吉林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核、核準和備案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擬訂工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和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范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六)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并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七)負責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企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指導企業的管理、扭虧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八)負責全市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宏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組織實施促進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承擔全民創業、創業培訓;幫助中小企業開展科技人才的引進、創業促就業及吸納社會人員就業工作;推動中小企業信息化建設;扶持建立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并規范其發展;負責磐石市特色工業園區和省級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的初審工作。
(九)研究提出改善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促進建立和拓寬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協調解決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融資的有關重大問題,負責中小企業信用和擔保體系建設,積極推動擔保業的發展。
(十)貫徹落實企業上市工作政策規定和政策決定,組織制定全市企業上市工作中長期規劃、獎勵政策和考核辦法,協助擬上市企業與國家、省和吉林市證監部門的溝通,對已上市公司規范運作、股權結構調整、資產重組、兼管收購再融資等工作的協調、指導、監督和服務。
(十一)負責承擔鐵路道口、民爆企業的監管工作;承擔冶金企業、電子企業、石油化工生產企業、機械加工企業、粉塵涉爆、軍工行業規模(特指統計部門認定的規模企業)工業企業的安全管理指導工作。
(十二)負責對融資性擔保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與變更審批、關閉和日常監督管理;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指導和協調全市金融風險防控、化解工作;負責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工作指導、推進、協調和域外金融機構在本地籌建設立分支機構工作的協調等;負責小額貸款、互助資金組織、投融資(咨詢管理)公司、融資(咨詢)擔保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及與投融資業務有關的公司的監督與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科學技術發展、科學技術體制改革、高新技術產業化開發與推廣、科學技術普及、科學管理等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吉林市有關聘請國(境)外專家管理服務和出國(境)培訓的法規和相關政策。
(十五)根據國家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負責經濟運行、工業生產綜合管理和信息化方面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初審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處理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文秘、檔案、信息、督查、紀檢、政務公開、財務、會務、后勤等工作;負責機關干部人事、勞資統計、編制管理、離退休干部管理服務;負責機關崗位責任制評定工作;協調行政復議和信訪接待工作。
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本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負責受行政主管部門委托,承擔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省級特色工業園區和省級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的初審工作。
(二)經濟運行科。負責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統計全市工業經濟主要經濟技術指標;指導工業企業經濟運行工作,對全市工業企業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和措施,研究擬訂相關企業扶持政策;協調煤、電、油、汽、運等生產要素銜接及產需銜接工作,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參與全市工業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的制定,重點產業結構調整方案并組織實施。
(三)投資規劃與資源管理科(信息化科)。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吉林市有關投資政策,指導企業實施技術創新、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全市工業企業技改項目的審核備案工作,對需省、國家核準、審批的項目進行初審和呈報;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吉林市有關工業企業資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落后產能淘汰、節能降耗、發展新能源的方針政策并負責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工業企業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產品)的認定,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和設備改造工作。參與全市工業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的制定,重點產業轉型升級方案的制定并組織實施。
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負責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四)金融科。負責預防和打擊非法集資和金融詐騙工作,防范金融風險(互聯網金融風險排查、投資咨詢類公司風險排查、金融行業的安全工作);負責推進物權融資工作,完善農村金融服務、農村經濟發展的工作;負責金融服務民營經濟(資本市場綜合利用、社會資本再融資、利用投資基金服務實體經濟、銀企對接會和企業上市);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情況進行考核評估;負責引導鼓勵和支持地方金融機構的改革創新、拓展業務,加大對地方經濟和各項事業發展的支出;負責提出改善地方金融房產和安全環境的意見和建議。
貫徹落實有關企業上市政策;組織制定全市企業上市工作的中長期規劃、獎勵政策和考核辦法;協助擬上市企業與國家、省、吉林市證監部門的溝通以及對擬上市企業和已上市公司規范運作,股權結構調整,資產重組;兼管收購再融資等工作管理、指導、監督和服務;組織配合證監部門對擬上市企業改組改制和境內外上市方案(上報前)的審核驗收工作;負責擬上市企業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非上市股份公司進行股權托管,向證券市場推薦企業進入股權代辦轉讓系統,實現直接融資;負責與國內外證券交易所、券商、中介機構等信息交流合作;承擔全市已上市公司和擬上市企業檔案管理和情況綜合工作。
(五)民營經濟發展科(中小企業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負責監測民營經濟日常運行,研究分析全市民營經濟發展動態,協調解決民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中小企業發展宏觀指導、綜合協調和服務;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監督檢查實施情況;承擔全民創業、創業培訓工作,幫助中小企業開展科技人才引進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聘請國(境)外專家管理服務和出國(境)培訓的法規和相關政策。
負責全市聯合運輸和道口管理工作;承擔鐵路道口、民爆企業的監管工作;承擔冶金企業、電子企業、石油化工生產企業、機械加工企業、粉塵涉爆、軍工行業規模(特指統計部門認定的規模企業)工業企業的安全管理指導工作。
(六)科學技術科。負責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組織編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各項科技發展計劃;負責協調組織開展科技興工、科技興農、科技示范工程;負責星火計劃、火炬計劃成果實驗,組織開展新技術、新成果推廣和市級以上科技成果申報工作;負責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的組織申報工作;負責全市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科技典型培樹工作,為科技經濟發展提供信息服務,信息收集、整理發布、信息體系建設、科技推廣、科技咨詢、技術診斷、科技培訓等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地 址: 磐石市人民政府二樓辦公時間: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 上述時間節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