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人民政府| 2020-12-28 11:57
                                      字號: v|
                                      磐石市衛生健康局
                                        第一條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關于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及《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磐石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199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磐石市衛生健康局(以下簡稱市衛生健康局)是市政府組成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磐石市中醫藥管理局牌子。

                                        第三條 市衛生健康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吉林市委和磐石市委關于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吉林市有關醫療衛生、人口計生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中、長期衛生、計劃生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參與擬訂人口政策,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健全完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和基本醫療服務體系,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

                                        (三)建立健全疾病預防控制、健康教育、婦幼保健、精神衛生、應急救治、衛生監督、計劃生育等服務網絡。

                                        (四)組織實施對嚴重威脅人民健康的傳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職業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的監測與預防控制。

                                        (五)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救護責任。制定衛生應急預案,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并發布相關信息。

                                        (六)完善中醫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體系,推進中醫藥事業健康發展,監督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承擔中醫藥管理局的工作。

                                        (七)承擔醫療服務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行業監督管理責任,擬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范圍,建立醫療機構、計生服務機構的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監督實施衛生和計生服務準入標準和管理規范,負責醫療衛生、計生服務技術質量控制與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技術風險防范,指導醫療事故爭議處理。

                                        (八)負責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行政執法;組織實施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核,協同有關部門對流動人口進行綜合治理,組織衛生人口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科普知識宣傳教育,指導推進婦幼保健和健康教育體系建設,對本轄區各級各類醫療保健機構開展的婦幼衛生服務進行檢查、考核與評價。負責全市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避孕藥具指導和管理工作。

                                        (九)負責干部保健工作,承擔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

                                        (十)承擔全市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綜合監督;組織實施公共場所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環境衛生、傳染病防治等公共衛生監督管理。

                                        (十一)落實上級主管部門和磐石市黨委、政府安全生產工作部署要求,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工作計劃。

                                        (十二)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行業(領域)發展規劃,擬訂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行業規范和規程標準。

                                        (十三)推進安全監督責任體系和監管隊伍、標準化建設,建立安全生產責任清單和權力清單。

                                        (十四)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并按照計劃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隱患后應當及時處理。

                                        (十五)開展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十六)對公共場所吸煙行為開展處罰,對四害超標單位、公共場所進行處罰,對工作突出進行獎勵。

                                        (十七)負責衛生與計劃生育行政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應訴受理、辦理涉外婚姻生育和部分再生育證明的登記、審批及其他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監督指導基層人口與計劃生育行政審批工作,依法開展鄉村醫療執業注冊與相關管理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相關計生證件的發放審核工作。

                                        (十八)組織制定并協調落實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組織制定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范,建立老年健康服務體系,研究提出全市老齡工作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市老齡工作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的聯系、協調工作,督促、檢查老年法規、政策在市直各部門、單位及各鄉鎮街區的落實情況。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九)擬訂全市農村衛生政策、規劃、措施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市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各項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市衛生健康局應當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群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群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局負責研究提出與計劃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計劃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省和市(州)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研究提出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市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局負責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顧、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組織實施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地方性法規、政策。

                                        3.與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市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采取措施。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

                                        市衛生健康局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的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市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局、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二十三)完成市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 市衛生健康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務公開、政務信息、安全保密等工作。

                                        負責局機關中層干部和直屬單位領導干部考核、管理,擬訂任免方案;負責全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離退休老干部管理;負責工會、婦委會、共青團工作。

                                        負責思想政治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統戰等工作;統籌衛生健康宣傳,搞好新聞報道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衛生健康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負責落實上級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對全市衛生行業安全生產綜合、協調,開展督導、檢查;負責全行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制度建設,培訓、宣傳、演練、隱患排查整改落實工作;負責督導檢查建筑施工、特種設備、消防、車輛、內部治安、檔案資料安全等項工作,開展平安醫院建設及綜合治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規,監督指導直屬單位建設、健全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責任制度以及應急救援預案;督促、檢查直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知識、技能培訓。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衛生健康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承擔全市衛生健康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軟環境建設、紀檢監察、信訪穩定等工作;負責受理醫德醫風舉報投訴、辦理來信來訪事項;負責監督檢查衛生健康系統黨組織、領導干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等情況;查辦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黨紀政紀案件;開展黨紀黨風和政紀教育;制定黨風、政風相關制度,指導全系統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二)規劃信息與財務審計科。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工作;承擔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衛生健康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做好基層醫療衛生健康機構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的制定及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大型醫用裝備的配置規劃并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省、市衛生健康裝備管理辦法和標準,以及醫療器械采購相關規范;承擔衛生健康局的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參與省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審計、基本建設、裝備、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機關的辦公用品采購、車輛管理等后勤事務性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衛生健康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醫政醫管科(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科、科教科)。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吉林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研究提出深化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承辦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具體工作。

                                        組織指導和實施國家、省和吉林市有關醫療機構、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等政策、規范和標準;組織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范;負責擬訂全市相關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平ㄔO、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規范并組織實施;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實驗管理。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工作,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和評價等工作;協調和組織康復醫療工作;負責醫療糾紛處理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省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執行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組織實施國家、省基本藥物采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結合實際研究擬訂我市相關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擬訂全市醫學重點??瓢l展規劃和醫學人才培養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重點醫藥科研攻關項目,推廣醫學科技成果、新技術的普及和應用;負責各級各類衛生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指導和協調市屬衛生學校教學工作;承擔全市衛生社團組織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各級各類學術交流與合作;負責醫學情報和信息工作。

                                        擬訂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政策、制度、規劃、預案和規范措施;推進全市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指導、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總結評估等工作;組織實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輻射事故、重大人員傷亡等突發事件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組織開展應急演練、監測預警、應急知識宣傳和培訓活動。

                                        承擔紅十字會的日常工作。

                                        承擔全市健康系統行業作風建設。

                                        承擔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衛生援外方面及局機關外事方面的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衛生健康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疾病預防控制科(婦幼健康科、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指導推進婦幼保健和健康教育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婦幼衛生技術標準;承擔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畸形工作,負責病殘兒的醫學鑒定的初審工作;對本轄區各級各類醫療保健機構開展的婦幼衛生服務進行檢查、考核與評價;負責全市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避孕藥具指導和管理工作。

                                        擬訂全市婦幼衛生、健康教育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健康危害因素監測與干預,實驗室檢測、檢驗與評價,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技術管理與應用研究指導;對全市突發急性傳染病和影響群體健康等公共衛生事件實施預防控制和應急措施;收集和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擬訂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并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依法管理傳染病、地方病的防治工作,開展疾病監測,做好預警預測;管理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和公共衛生相關信息;承擔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職業病的監測、調查、風險評估、防治工作,做好預警預測,職業人群健康管理。

                                        依法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為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流行病學調查、食源性疾病暴發識別和溯源分析提供技術支持。

                                        組織實施國家、省愛國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愛國衛生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考核評價全市愛國衛生工作;負責全市除四害和農村改廁工作;承擔磐石市愛國衛生運動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衛生健康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科(老齡健康科)。按照上級要求,負責制定全市人口計生家庭發展計劃及相關的載體活動的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利益導向機制建設及督導相關優惠政策落實;負責對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

                                        負責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統計和信息綜合,定期完成向上級報送相關信息工作及對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基層統計員、微機員的培訓工作;負責指導鄉鎮工作站(室)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出生人口性別比的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制定人口計生專業教育及干部培訓計劃,指導全市人口計生系統干部隊伍的教育培訓;指導基層人口計生基礎知識教育和科普知識宣傳,組織開展全民性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活動,抓好市、鄉、村三級宣傳網絡建設;負責全市流動人口信息動態掌握和宏觀管理;負責全市流動人口信息采集上報及業務員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基層流動人口一盤棋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流動人口均等化社會服務的組織實施工作;落實好國家、省、市流動人口的優惠政策。負責全市計生家庭獎扶工作。

                                        組織制定并協調落實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組織制定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范,建立老年健康服務體系;研究提出全市老齡工作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市老齡工作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的聯系、協調工作;督促、檢查老年法規、政策在市直各部門、單位及各鄉鎮街區的落實情況;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衛生健康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人事科。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保險福利、法人登記、考核獎懲、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人事檔案管理保管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

                                        (七)中醫科。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吉林市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各項政策及相關標準,編制全市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中醫藥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機構布局及其運行機制的改革;承擔中醫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工作;規范中醫醫療服務秩序;監督執行各類中醫醫療、保健等機構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開展中醫藥文化傳承與發展,推動中醫藥防病治病方法的應用;擬訂全市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并組織具體實施;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衛生健康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基層衛生健康科。擬訂全市農村衛生政策、規劃、措施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市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各項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衛生健康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法規監督科(行政審批辦公室)。承擔全市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綜合監督,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范執法行為;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調查與信息收集、報告,落實具體控制措施;實施衛生計生專項整治和日常監督檢查;對公共場所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及消毒產品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進行監督檢查;對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執業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整頓和規范醫療服務秩序;對醫療衛生機構的放射診療、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依法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對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傳染病疫情報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離制度執行情況、醫療廢物處置情況和菌(毒)種管理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對母嬰保健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服務內容和從業人員的行為規范進行監督,依法打擊“兩非”行為,做好計劃生育違法違紀案件的督查督辦;完成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交辦的食品安全、中醫藥監督等相關工作及職責范圍內的工作;負責貫徹落實計劃生育有關政策法規和行政執法工作;對公共場所吸煙行為開展處罰,對四害超標單位、公共場所進行處罰。開展衛生計生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執法檢查;承辦依法行政、普法、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組織重大處罰事項的聽證。

                                        負責市衛生與計劃生育行政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應訴;受理、辦理涉外婚姻生育和部分再生育證明的登記、審批及其他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監督指導基層人口與計劃生育行政審批工作;依法開展鄉村醫療執業注冊與相關管理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相關計生證件的發放審核工作;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本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衛生健康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咨詢電話:0432-65246980

                                      辦公地址:吉林省磐石市人民大街1633號

                                      主要負責人:李學軍

                                      辦公時間: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 上述時間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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