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人民政府| 2020-12-28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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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磐石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第一條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關于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及《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磐石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199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磐石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以下簡稱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是市政府組成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磐石市體育局、磐石市文物局牌子。

                                        第三條 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吉林市委和磐石市委關于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吉林市、磐石市有關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旅游、文物、體育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旅游業、文物、體育事業和產業發展的規劃并組織實施;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促進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旅游、文物、體育事業和產業發展;指導和推進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旅游、文物、體育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負責監管全市文化藝術經營活動。

                                        (四)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節目、信息網絡視聽節目、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的監督管理和廣播電視節目生產、傳輸、監測工作,審查其內容和質量;開展好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建設。

                                        (五)負責全市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廣播電視、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的行業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工作。

                                        (六)指導、扶助所轄區域文化藝術、廣播電視、產業發展,規劃和指導農村文化基礎設施,開展好“文化下鄉”活動。

                                        (七)指導協調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研究、宣傳等工作;負責管理文物市場和文物行政執法工作。

                                        (八)研究擬定旅游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全市旅游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游產品的開發;組織全市旅游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重點旅游區域的規劃開發建設;擬定旅游景區景點、度假區及旅游住宿和特種旅游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旅游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游者投訴,維護旅游者合法權益,參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與處理;指導全市旅游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旅游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的實施。

                                        (九)按照行業監管要求,做好相關安全監管工作。 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協調、指導、監督全市A級旅游景區()、星級旅游賓館、鄉村旅游星級農家樂、旅行社(分社、門市部)、旅游車隊等相關旅游行業的安全監督檢查指導。負責督促指導歌舞娛樂、電子游藝、營業性演出等公眾聚集場所的安全管理;負責監督檢查公共體育館安全運行工作。

                                        (十)貫徹落實《體育法》和《全民健身條例》,負責全市體育工作體制改革、研究擬訂《全民健身實施計劃》,對全市群眾體育活動進行指導,抓好業余體育訓練,培養體育后備人才。

                                        (十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負責文化、旅游、體育、文物等行業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應訴;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本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 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字綜合、新聞宣傳、輿情監測、政務公開、安全保密、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管理、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建議提案、機關信訪、應急處置、電子政務和信息化等工作,負責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干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研究起草我市有關文化藝術、廣電、旅游、文物和體育方面的規章、規定;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圍繞全市中心工作和文化藝術、廣電、旅游、文物和體育事業發展需要,擬定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旅游、文物和體育體制改革工作;擬訂文化、廣電、旅游、文物和體育工作規劃并協調我市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依法行政和行政法治建設工作;協助本部門(單位)黨組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承擔部門(單位)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文化科(旅游管理科、文物保護和監管科)。負責文化業務的指導;按照國家和省、市要求,指導并組織實施文化藝術產業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的建設與發展;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文化藝術產業的經營管理指導檢查;指導群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和文化館(站)事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圖書文獻資源的開展、利用、保護等方面工作,推進圖書館現代化、網絡化、標準化建設;指導、協調全市群眾性文化活動;指導農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指導文化藝術普及工作;組織大型文化活動和文藝社團活動的協調和管理;組織對劇本的討論和上演劇目的審查;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擬定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保護規劃;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指導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對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文化藝術品和動漫游戲的市場進行監管;對網絡游戲服務進行監管;負責全市旅游綜合調研,擬定全市旅游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法規并監督實施。

                                        貫徹執行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省文物事業發展的法規、政策、措施、辦法并監督實施;行使全市范圍內文物行政執法職責,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涉及文物的案件,提出文物保護方面的專業意見;指導、協調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出境、宣傳等業務工作;審核、申報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審核館藏文物和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規劃和維修項目;指導全市的考古工作;審核考古項目;指導民間博物館依法有序發展;研究制定全市文物流通的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文物事業經費預算;審核并監督各項經費的使用情況;統籌規劃文物、博物館專業人才的培養、培訓;組織指導博物館和文物方面的科學研究和科學保護工作;管理和指導文物系統外事工作,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三)廣播電視科(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廣播電視業務指導;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廣播電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撰寫全市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促進廣播電視事業和產業發展;負責監管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生產、傳輸、監測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節目、信息、網絡視聽節目、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的監督管理,審查其內容和質量;負責全市從事廣播電視、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的行業監管、實施和準入工作;指導全市廣播電視事業產業發展。

                                        根據國家關于文化、體育、旅游、文物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文化、體育、旅游、文物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四)體育科。負責貫徹國家和省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全民健身條例》和《全民健身計劃》,擬訂本市《全民健身實施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全市群眾性體育活動的開展,舉辦市內各類體育比賽;組織參加上級舉辦的賽事活動,配合上級在我市舉辦的競賽活動;負責全市體育協會社團組織的協調管理;負責少年兒童體育學校管理,抓好體育人才的選拔、培養、輸送工作;負責協調全市公共體育設施的規劃建設。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咨詢電話:0432-65258082

                                       

                                      辦公地址:磐石市東寧街人民路1633號政府大樓5樓東側

                                      主要負責人:張傳民
                                      辦公時間: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 上述時間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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